文本

使过程尽可能使加工和建设性的指导方针

主编

  • 除非他们包含冒犯或诽谤言论,否则EIC应该以完整的方式向作者提供评论。
  • EIC应寻求承认审核人员对期刊的贡献。
  • 如果他们怀疑不当行为或向他们带来不当行为的指控,EIC有责任。此职责扩展到出版和未发表的论文。
  • EIC不应简单地拒绝提高对可能不当行为的担忧的论文。EIC应该首先寻求涉嫌不当行为的人的回应。如果他们对回应不满意,应询问有关雇主或机构或某些合适的机构(也许是监管机构或国家研究诚信组织)调查。
  • EIC应该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以确保进行对所谓的不当行为进行适当的调查;如果这不会发生,编辑应该使所有合理的尝试持续到解解决问题。
  • EIC应该鼓励并愿意考虑对期刊上发表的工作的谈判。
  • 应赋予批评材料的作者有机会回应和研究报告负面结果不应被排除在外。
  • EIC应及时应对投诉,并应确保不满意的申诉人进一步采取投诉的方式。